项目管理 |
为促进我校重点实验室开放工作,提高重点实验室科学研究与人才培养水平,从而推动我校科技工作的发展,特设立本计划。
一、依托我校的国家重点实验室、教育部重点实验室、上海市重点实验室均实行该计划。该计划主要通过资助优秀访问学者来我校开展科研合作,以提高我校重点实验室的整体研究水平。
二、学校设立“复旦大学重点实验室高级访问学者基金”,每年500万元人民币,计划资助100名左右的优秀访问学者,平均支持额度为5万元人民币。
三、我校每个重点实验室平均每年可从海内外遴选7位优秀科研人员来实验室工作。其中来自海外的访问学者不得少于50%。
四、来自海外的高级访问学者执行时间为至少2个月,来自国内的高级访问学者执行时间为至少3个月,可间断执行,但两年内必须执行完毕。
五、访问学者的经费使用范围:仅限于访问期间的实验材料费、资料费、食宿费、2个往返的国际(或国内)旅费、市内交通费及生活津贴。在提取20%的生活津贴后,食宿费报销总额不得超过总经费的15%。
六、访问学者的遴选由各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会负责,并报学校重点实验室管理委员会批准。重点实验室领导班子负责该计划的执行,并在每个访问学者计划执行结束后,向学校重点实验室管理委员会提交工作总结。
七、每年度,各重点实验室有二次申请机会,分别为1-3月和7-9月。
八、各重点实验室应完善和加强实验室主页建设,以有利于实验室简介、开放指南、成果、学术活动等工作的对外交流,促进实验室的对外联系与合作。
九、该计划与教育部相关的计划统一执行,若教育部实施有关计划,则该计划作为学校的配套支持方案。
十、该计划自2003年开始实行,由学校重点实验室管理委员会负责管理。
复旦大学重点实验室管理委员会
二00四年三月